2008年7月份,苹果推出了App Store,用于销售其iOS应用;2011年3月份,亚马逊推出了Amazon App Store for Android,用于销售其Kinde设备上的Android应用。就在同一时间,苹果向法院递交了诉状,称亚马逊的应用商店名称侵犯了其App Store 的商标权。
在经历了长达2年多的诉讼历程后,该案日前终于迎来了“皆大欢喜”的结果。
据路透社的消息,当地时间本周二,加州奥克兰地方法官Phyllis Hamilton宣称,在两家公司的要求下,“App Store”商标纠纷案正式终结。今后苹果和亚马逊都可以是使用App Store字样来命名他们的应用商店。原定于8月19日的一场开庭也因此被取消。
从2011年起诉,到2012年7月份,该案一直处于调查阶段。7月份,Hamilton法官驳回了苹果向法院提出的禁止亚马逊使用App Store字样的申请。到了9月份,亚马逊向法院提交文件称App Store字样不具备商标性质。
“我们觉得没有必要继续追究此事了,”苹果发言人Kristin Huguet表示。“苹果的App Store有超过90万的应用和500亿次下载量,我们认为用户自己很清楚去哪里寻找他们喜爱的应用。”
亚马逊的代理律师Martin Glick称,这起案件之所以终结是因为苹果单方面放弃了诉讼,而让亚马逊可以自由使用App Store这个名称。因此,该案的处理结果并非是以两家公司达成和解而结束,这其实是“握手言和”了。
从苹果发言人的话语中,我们可以猜测,苹果之所放弃这个案件,主要是考虑到已经没有必要去就App Store这个名称进行争执。亚马逊应用商店销售的是Android应用,而苹果App Store销售的是iOS应用,这两家之间是不存在直接的竞争的。
如果从iPad和Kindle Fire的角度来讲,App Store也没有什么争夺的意义。因为大多数应用都有两个平台的版本,只有少部分是其中一个平台独占。决定iPad与Kindle Fire销量的,主要是这两者的硬件设计与做工。
苹果的决定看起来是很大度的。App Store这样一个词汇,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已经不可能被一家独占了。这个词就像是我们中文的应用商店一样,是一个泛指的名词。我们想一下,没有哪家公司会把自己的应用商店起名为“应用商店”而禁止其他公司使用吧。
亚马逊采用了App Store的叫法,即便这次诉讼苹果赢了,今后也还会有更多的类似的“侵权案例”。所以,苹果干脆认命,放弃对App Store的独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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