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交通部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专车新规的主要内容是:
1.把网约车(也即专车)纳入到出租管理体系当中,同时明确其不得巡游揽客,为“预约出租汽车”;
2.网约车车辆应登记为营运车辆,司机必须通过考核并获得从业资格证;
3.网约车不得有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打“价格战”;
4.网约车不能拥有市场支配地位。
专车新规发布后广受关注,今天,据财经网消息,无界智库和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于2015年10月18日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专题研讨,十余位来自交通规划、信息化部门和法学界的人士参与了研讨会。
讨论后,与会者认为,网络预约车的兴起,对传统出租汽车行业的监管框架和监管方式造成了极大挑战,交通运输部草拟《征求意见稿》,本意是为了“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但是,由于其仍然用监管传统出租车行业的思维监管网络约租车,使得该《征求意见稿》存在重大缺陷,而这种缺陷将会严重阻碍网络约租车这种新型业态的发展。
因此,参加专题研讨会的专家共同向国务院法制办提出如下呼吁和建议:
1.《征求意见稿》存在重大缺陷,不应出台;
2.应当依据党中央和国务院最新指示重新起草法案。
在阐述《征求意见稿》不应出台的理由时,专家表示,首先,《征求意见稿》的监管思路存在根本性偏差,由于传统出租车行业和新兴网络约车行业的显著差异,仍采用针对传统出租车行业的监管方式对新兴产业起到的作用是灾难性的。他们列举了4点:
1.《管理办法》规定网约车平台“应在服务所在地登记分支机构”,但专家认为网络的特点就是全国性和开放性的;
2.《管理办法》将平台和驾驶员之间的法律关系界定为劳动关系,但专家认为,即使是传统出租车行业,驾驶员和出租车公司也有劳动雇员、挂靠经营者和承包经营者3种不同身份,对网约车一刀切的做法既无视传统出租 车行业的特点,也与新业态的实际运作方式相差千里。
3.《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对网约车数量可以进行限定, 这是不适当的,应该由市场来调控。
4.网约车有更完善的信息审核能力,能够更好地保证服务质量,没有必要像出租车一样维持较高的车辆以及驾驶员准入门槛。
其次,专家还认为《征求意见稿》存在大量违法设定权力的内容,例如没有合法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增加经营者义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剥夺驾驶员的选择权等。
此外,专家认为,《征求意见稿》中有大量诸如车辆性质限制、数量管制、价格管制等不必要的监管措施的同时,缺少真正有效针对网络约车的监管措施,例如没有对驾驶员和第三方收集、泄露、滥用个人信息作出规定,没有明确网约车应该如何购买保险等。
据此,参加研讨会的专家认为应该重新起草法案,而且应该符合党中央国务院最新精神:第一,对新兴产业应当允许试水;第二、大力破除网络约租车高门槛;第三、根据“互联网+”特点设计监管模式。
网约车是在“互联网+”背景下重要的产业创新,绝不能因为个别行业的利益就将其扼杀在萌芽阶段。所以在具体的立法方式上,专家建议,要么由国务院法制部门牵头制定行政法规;要么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由地方先行先试,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摸索出经验之后全国推广。
另外,对网约车的监管涉及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涉及政府、社会、企业、消费者各方利益,所以专家建议,不应由单个行政主管部门主导立法过程,而是可以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
对于这样的意见,你的看法是什么?如果你对交通部的《征求意见稿》同样有意见,可以: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http://www.mot.gov.cn),进入首页右侧的“意见征集”点击“关于《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参与提出意见的学者(按姓氏拼音序排列)
傅蔚冈 无界智库首席战略官/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何 霞 工信部电信研究院政策经济所副总工程师
金勇军 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副教授
刘 莘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于文豪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
王 静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
王 军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
张效羽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
张兴祥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张国华 国家发改委城市中心交通规划研究院院长
钟瑞庆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
朱 巍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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